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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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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4-01-26 12:48:35 打印 字号: | |

 

为了提高领导班子及部门负责人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提升指挥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参学人员 

党组中心组由全体领导班子党组成员组成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党组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实施;

(二)主持中心组学习和讨论,检查考核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

(三)党组书记不在时,由党组副书记行使组长职责。

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工作由政治部主任负责。

第三条 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大方针。

(二)上级重大决策、有关文件、规章制度。

(三)经济、法律、财务、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第四条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学习讨论、交流心得体会、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等形式。自学可按照学习内容,结合个人工作,有重点地安排。

第五条 学习要求

(一)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半天。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二)集中学习出勤率和学习日兑现率不低于80%

(三)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防止用工作会取代学习;

(四)把学习与调研、研讨相结合,通过深入调研和积极参加研讨,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五)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要在《法官园地》上发表一篇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

第六条 考勤与考核

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 本制度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瓦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