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制度规范
大通县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
分享到:
作者:大通法院  发布时间:2014-01-26 13:05:46 打印 字号: | |

 

     为了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作用,使审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适应人民法院改革需要,更加符合司法审判工作规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大通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本院最高审判组织,是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组织和决策机构。 

第二条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解决有关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和有可能影响到公正司法的案件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第三条  审判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五条  审判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必须有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条  审判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设在院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准备、会议记录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审判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第八条  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根据会议需要,可以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讨论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第九条  审判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汇报人及记录人必须遵守审判纪律,严守审判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案情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情况。

第十条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范围:

1、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

2、宣告被告人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成年人故意犯罪需要判处缓刑、决定监外执行的刑事案件;

3、需要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案件;

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5、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检察建议的案件和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6、本院为赔偿义务主体的国家赔偿案件;

7、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十一条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为:

1、研究制定带全局性和指导性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方案;

2、研究与审判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有关审判工作重大问题的请示、答复;

4、有关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和审判业务指导意见;

5、讨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事项;

6、本院助理审判员的任免;

7、延长审限的审批由审委会决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审限到期的至少十天之前报审委会研究决定;民商事案件在审限到期的至少一个月之前报审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或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汇报部门或个人必须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每个审委会委员各一份)在会议召开前报送院办公室,再由办公室统一报请报院长,经院长同意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书面汇报材料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办公室分送审委会各委员人手一份,以便审委会委员充分准备,确保所议事项的质量。

第十三条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必须经合议庭评议。报送的审理报告必须详细写明认定的事实、证据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合议庭有分歧意见的案件,必须拿出倾向性意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各业务庭的案件时,如该庭庭长不是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应当通知该庭庭长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必须由承办部门写出详细汇报材料或实施方案,先报分管院长审核,由分管院长请示院长批准后,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审判委员会讨论再审或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需本院原审理该案的法官向审判委员会介绍案件情况时,可通知原承办法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处理结果有较大分歧的,可以通知合议庭全体成员列席会议,介绍案情,表明观点和理由,并接受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询问。

第十七条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只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汇报部门和承办法官要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负责。各委员应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意见不统一难以作出决定时,可由会议主持人提请下次审判委员会复议或请示上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对会议决定有保留个人不同意见的权利。

第十八条  院长因故不能出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时,受委托的副院长应将会议讨论情况会后及时向院长报告。

第十九条  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合议庭和有关部门必须执行。

第二十条  审判委员会秘书将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呈报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名,并送与会委员逐个签名。最后,加盖院印,送案件承办人装案件副卷。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瓦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