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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及宣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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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通法院  发布时间:2014-02-28 16:17:41 打印 字号: | |

为强化司法宣传工作,加强对本院官方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站安全正常运行,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领导

1、分管宣传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院网站工作。

2、院办公室新闻中心负责管理维护本院网站。

3、院办公室副主任、网站秘书和网管为网站、微博工作人员,网站秘书兼任后台编辑及稿件管理员。

二、工作职责

4、主管副院长对本院网站、微博工作负有领导、督查、协调责任。对网站《新闻中心》、《审判动态》、《法官风采》、《法苑文化》、《专题报道》五个栏目的稿件及微博发帖、跟帖具有唯一签发权。非经主管副院长签发,所有稿件不能在本院网站上发布。

5、办公室副主任根据主管副院长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落实网站、微博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网站、微博后台的正常运行;负责网站、微博拟发稿件的二次审核工作;做好网络保密工作和宣传工作。

6、网站秘书组织实施好网站文字编辑、内容更新,微博发帖、跟帖工作,并对拟发稿件进行初次审核,对各部门发布的稿件进行登记、统计管理,定期通报;做好保密工作。并根据办公室副主任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

7、网管负责网站及微博的后台维护,确保后台计算机运行正常;做好保密工作。并根据办公室副主任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

8、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站宣传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安排专门人员组织实施本部门信息稿件报送,微博跟帖配合工作。 三、重点栏目稿件报送、编辑、发布期限规定

9、网站《新闻中心》栏目:各部门要及时报送,报送的信息、图片等稿件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对主管副院长签发的信息、图片等稿件,网站秘书应当日编辑发布。

10、《公告》栏目:网站秘书根据案件承办人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及时编辑发布开庭公告。

11、《裁判文书》栏目:裁判文书的报送期限为每月20日前报送,报送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办理。当月月底前网站秘书完成裁判文书的网上公布。 四、报送、编辑、发布流程

12、《新闻中心》、《审判动态》、《法官风采》、《法苑文化》、《专题报道》五个栏目:各庭室报送的稿件首先交网站秘书登记,并经网站秘书对所报稿件进行初审后交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办公室副主任审核签字后交由主管网站副院长签发,网站秘书根据主管网站副院长签发情况,在网站上编辑发布。

13、《裁判文书》栏目:各审判业务庭案件承办法官要将在网站上需要公布的裁判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关于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具体规定报送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报送时要求进行相关内容的审核并经技术处理后,首先交审判监督庭再次审核,审判监督庭严格按照上网裁判文书的具体要求对拟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严格审查,并由审监庭庭长签字,然后交由主管副院长签发,再由案件承办法官将签发后的裁判文书交网站秘书上网公布。

14、《公告》栏目:案件承办法官将主管副院长签发的开庭公告直接送网站秘书上网发布。案件承办人对公告内容负有审核把关责任。 五、目标任务及考核

15、院政治处、办公室每月在《新闻中心》栏目发布信息(包括图片新闻)不少于8篇,民事、刑事、执行及各法庭口部门每月各不少于2篇,监察科、行政庭、立案庭、审管办、审监庭、法警队各完成1篇;少完成一篇在目标考核中扣0.5分,超任务每完成1篇加0.5分。当月任务当月完成。

16、各审判业务庭、执行局每季度在《审判动态》栏目中至少报送2篇高质量的审判调研论文;其他庭室每季度在《审判动态》栏目中至少报送1篇调研论文。完不成任务每篇扣0.5分,超任务每篇加0.5分。当季度任务当季度完成。

17、各审判业务庭和执行局在《裁判文书》栏目中及时公布所有宜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完不成任务的每份扣0.5分。当月任务当月完成。

18、各审判业务庭在《公告》栏目中及时发布所有开庭公告。不发布的每缺少公告1件扣0.2分。

19、政治处、办公室、监察科在《专题报道》栏目中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及时报送本院开展的各项专项工作及专题活动情况。每个部门全年至少报道4次。完不成任务每次扣1分,每超额完成1次加1分。

20、全院各部门在《法官风采》栏目中每发表1篇文章,加0.5分。在《法苑文化》栏目中每发表一篇文章或摄影照片、书画作品等加0.5分。

21、对上述各种稿件的完成情况院办公室新闻中心按季度予以通报。通报情况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22、院办公室网络管理人员及新闻中心文秘人员要严守网站后台密码,不准向如何人泄露。如发生泄密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3、本制度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瓦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