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和好了一起80后夫妻离婚案,走出法庭时,被告说:“感谢法官为我们做了这么多的工作,回去后我们一定好好过日子,不再闹离婚了。”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于2012年1月17日依法登记结婚,同年11月24日生育一女孩。婚初感情较好,因被告李某及家人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且因原告从事销售类工作,上班时间不稳定,夫妻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之间没有基本的信任。2013年10月,双方又因琐事大吵了一家,自此双方分居生活。现妻子郭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孩子由原告抚养。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虽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并短暂分居,但主要原因在于双方都太年轻,容易冲动,缺少必要的沟通,且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原告对于离婚问题比较反复,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法,分别从感情基础、离婚原因、特别是离婚后对这个一岁的孩子造成的危害等各方面进行耐心疏导,真诚调解。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均认识到在这桩婚姻中自己的不足,丈夫表示回去后决心改正自己的毛病,信任妻子,妻子也表示以后要相互理解,互相体谅,多为家庭、孩子着想,最终以双方和好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