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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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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登海  发布时间:2014-04-04 14:29:47 打印 字号: |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和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明纪律,持之以恒的整治“四风”,顺利完成审判执行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14年4月3日大通法院在院长与副院长之间、主管副院长与各部门负责人之间层层签订了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职务行为,严明职业纪律,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严禁出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可能受到处分的行为,要求干警文明办案、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其中还强调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该违纪法官责任外,还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主管院领导监督不力、管理不严的责任,同时将其与年度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相挂钩,从而明确了各级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

大通法院坚持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求真务实,狠抓干警作风建设,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和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仁钦达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