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市中院(2014)63号关于印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大通法院于2014年6月30日下午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7月1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及时作了安排部署,邢明院长做了动员讲话。
对这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大通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启动。一是成立了民事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二是制定了《大通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是召开动员大会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四是选择业务能力强的民事审判部门作为试点合议庭和独任庭;五是认真学习市中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规则》,吃透文件精神;六是五名院党组成员齐参与此项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确定一名副院长牵头具体抓,并由民一庭、民三庭、审管办、审监庭、纪检室、政治处、办公室七个部门都参与此项改革工作,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七是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民事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真正放权于试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逐步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