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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闺蜜无诚信,借贷不还引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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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炳德  发布时间:2014-07-07 16:38:53 打印 字号: | |

冶红英与崔永珍系同学关系,双方虽然民族不同但平时你来我往、无话不谈,关系十分密切。2013年年初,冶红英的弟弟冶忠蓉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姐弟俩便向崔永珍借款13万元,出于高度信任,崔永珍便借给冶家姐弟借款13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但还款期限到期后经崔永珍多次索要,冶红英、冶忠蓉借故推脱不还,无奈之下崔永珍便将姐弟俩告上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崔永珍已远嫁他乡,按时参加庭审活动确有困难,因此承办法官特意将该案安排到7月2日中午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废寝忘食的敬业精神所打动,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还款协议:1被告冶红英、冶忠蓉于2014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崔永珍借款本金及利息136000元;2案件受理受理费1510元,由被告冶红英、冶忠蓉负担。

此案虽经法庭多方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但多年的朋友之情却因对簿公堂而一刀两断,令人惋惜。

责任编辑:仁钦达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