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应XX挪用公款一案,二十余名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列席旁听并提出宝贵意见,此次法院开放日对我庭刑事审判工作起到了监督、指导作用。
被告人应XX在担任大通县XX镇XX村村委书记期间,私自挪用该村土地补偿款十六万余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被当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该案的审理不仅使被告人应XX的错误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更通过媒体宣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列席监督,给广大基层领导干部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制教育课,让大家警钟长鸣、廉洁勤政、克己奉公,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纯洁性,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