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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放日:村干部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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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晓燕  发布时间:2014-08-06 11:11:42 打印 字号: | |

法院开放日:村干部受教育

 

近日,大通县法院在深入推进“躬下身子,立起公信”司法实践活动中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活动期间,大通县法院积极与大通县桥头镇纪委联系,组织桥头镇十余名村干部旁听了一起“村干部贪污”案件的庭审。为扩大宣传教育,大通县法院还邀请市、县广电媒体对此案进行采访报道。

2012年,大通县桦林乡兴隆村在申报当年农村奖励性住房时,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的吴某某、村委会主任李某某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便利,在未修建房屋的情况下,分别以自己家属的名字申报了奖励性住房,共同骗取奖励性住房资金两万余元,二人均分后据为己有。案发后,检查机关将赃款追回。

法庭审理中,被告吴某某、李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当庭深刻反省自己罪行。鉴于案发后,被告吴某某、李某某主动配合检查机关调查,积极退赃,法庭最后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李某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通过此案,参加庭审旁听的村干部深受教育。一名村干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己作为村干部,真实看到村干部违法受审还是第一次,感受至深,深受教育”。并表示,要从此案中引以为戒,在村干部岗位上时刻反省自己、警示自己,遵纪守法,杜绝贪念、坚决消除一些非分之想,一心将心思放在为民服务上。

 

案情链接:2009年以来,我院共审理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723人,其中被判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最低刑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村干部职务犯罪集中在挪用、贪污危房改造款、奖励性住房款、新农村建设款、征地补偿款、救济款这几种类型。

 

 

责任编辑:瓦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