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并当庭履行完毕。 2013年12月,原告张某受被告金某雇佣,到被告沛县防腐保温工程总公司承包的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的工地上从事检修工作。
2013年12月4日下午4:30分左右,原告在一铁罐内干完活,坐滑板向下滑落时,由于绳扣松动脱落,在大约8米处坠落,致原告受伤,被告金某将其送到医院急救,因病情严重转入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0天,医疗费等全部由二被告支付。经鉴定,原告构成八级伤残,后期医疗费为一万六千元至一万七仟元,医疗休息期90日,营养补助期75日。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当地派出所均派员参与协调此事故,但因各方当事人意见不一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雇主与有资质的沛县防腐保温工程总公司连带赔偿原告误工费36 400元、护理费19 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 000元,营养费6 250元,残疾赔偿金105 396元,鉴定费3 600元,后期医疗费17 000元,后期手术中的其他费用5700元,以上共计194 346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审理本案的难点问题是赔偿义务主体不确定,原告没有充足证据证实其受伤的工地为第二被告的项目。为查明案件事实,案件承办人远赴江苏与公司领导协商解决该案,耐心调解,公司领导承诺对原告张某的赔偿尽量到位,但第一被告金某情绪较大,表示不愿调解。并考虑到本案原告证据不充分,为尽量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开庭当日,承办人仍不放弃最后的调解机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人的耐心解释和积极开导下,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成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后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3万元。三方对案件处理结果均感到满意,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就此圆满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