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7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法庭在大通县东峡镇元墩子村广场举行,村干部刘某某因贪污正在众村民睽睽之下接受大通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巡回审判……
2013年,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大通县东峡镇元墩子村村委会会计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村里账目、协助镇政府申报元墩子村危房改造户名单的机会,私下以其妻子名义虚报危房改造项目,非法所得危房改造款两万余。案发后被告退回全部赃款。
为警示、教育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积极向广大村干部及村民普及法律知识, 大通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提前与镇、村两级组织联系沟通后,选择恰当时机,在该村以巡回庭审的方式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巡回法庭依法判处被告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缓刑四年的刑罚。巡回审判在广大村民中间引起了很大反响,很多村民认为,法院在家门口举办巡回法庭审理本村村干部贪污案件在村里尚属首次,村民们感觉比较新鲜,也很受教育。他们对司法的公正和公信有了新的体会和认识,并希望法院巡回审判以后多开展,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都将起到非常好的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