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与马**二人系公(婆)媳关系,韩**与其丈夫马** 生育一女儿马*。二0一一年四月,韩**丈夫马**在外搞运输期间遭遇车祸不幸当场死亡,对方给付赔偿款286639.30元。韩**的公婆马**二人拿到该赔偿款后根本不考虑其儿媳韩**和孙女马*的利益,将赔偿款全部占为己有,并扬言韩**及其女儿无权得到该赔偿款。韩**几年以来一直所要此赔偿款,马**二人态度蛮横,坚决不予给付。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使本案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本案承办人及时将案件情况汇报给院领导,并根据原告韩**的申请,前往甘肃省嘉峪关市、酒泉市、青海省都兰县等与案情有关的单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在庭审前,对马**二人几次做思想工作,并给他讲解相关法律,阐明韩**及其女儿对赔偿款均有分配权,但马**二人始终固执己见,不同意给付韩**、马**应得的份额,并在开庭审理时,拒绝到庭应诉。
法庭查清事实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马**二人给付韩**、马*应得的份额,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