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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调解职能    化解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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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生祥  发布时间:2014-11-26 08:49:10 打印 字号: | |

“先行调解”是现行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制度,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要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要选择,通过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近日,我院行政审判庭对受理的原告郭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和原告刘某诉被告马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庭前分别进行了“先行调解”,在给各方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给当事人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二件案件的被告当场给原告赔礼道歉,并就赔偿款达成一致协议,在一天之内二件民事案件顺利审结,其中一件案件已当庭随案执行完毕,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民事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仁钦达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