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仅实体处理上要依法进行,而且程序上更要依法进行,只要保证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才能很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保证当事人服判息诉。我院受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桓某、贺某某、青海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贺某某、郭某某、青岛某某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由于原告张某某受伤的工地是原工程承包人承包后多次转包、分包给他人,该案诉讼主体多,案件比较复杂,此案审理期间原告张某某二次提交了追加被告的申请,我院先后四次开庭进行了审理,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两次前往山东省青岛某地进行调查、送达,从程序上保证了依法进行,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判决,此判决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