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大通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扒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正凯有期徒刑一年,判处罚金
一千元。
绰号“黑旋风”的张某某是大通县塔尔镇泉沟村的村民,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后张某某贼性不改,自2004年1 月起与大通县黄家寨镇杨家寨村张某某结伙扒窃,多次在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专门扒窃女性手机,得手后低价变卖,并将赃款挥霍,先后作案达五起,价值2900元。
《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仍有很多人对扒窃入刑不甚了解,此案的发生提醒那些一时贪图不劳而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们,莫为一时之快,而使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商场、集市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遭受财产损失,不给扒手可乘之机。
李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