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弟弟伤害哥哥的案件,被告人邓铭红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大通县桦林乡关巴村的贺占仓与邓铭红是一母所生的亲兄弟,但两家关系向来不睳,不相往来。2009年两家曾为生活琐事,贺占仓的儿子打伤了叔叔邓铭红,被刑事处罚,事隔五年的2014年6月8日10时30分许,两人为打农药伤及小麦之事,再次发生争执厮打,邓铭红妻子白玉莲拉住贺占仓的左胳膊劝架时,贺占仓用嘴将白玉莲左手咬伤。邓铭红用拳头在贺占仓脸部打了两拳,贺占仓用左手抓住邓铭红的嘴时邓铭红将贺占仓的左手食指咬伤,经鉴定贺占仓的损伤为轻伤 。
在赔偿方面,因两人积怨较深,不同意调解,贺占仓要求作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邓铭红则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承办人考虑如果此案硬性判决,两家的矛盾将会加深。为使案件妥善处理,促进家庭和谐,承办人邀请了双方的母亲参与调解,并核实各项损失、区分案件起因上各自承担的责任,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的多次调解,最终让受害人贺占仓放弃作鉴定的要求,与邓铭红达成了赔偿协议,邓铭红作 出了诚恳的书面道歉,贺占仓也给自己的弟弟出具了谅解书。此案最终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