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法院速裁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十日内审结14件系列案件,当庭调解并全部履行。
2006年原告青海旺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大通县舒裕家园小区,并与张毅、李增福等14名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建成后已交付使用,此后原告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大通县实行一户一表的规定,为上述14户住户安装了电表,根据规定电表安装费用由住户自理。自2010年9月开始,原告为讨要电表安装费先后采取多种措施,但这14名住户置若网闻,拒绝缴纳,原告无耐之下诉诸法律,于2014年11月份陆续将这14名住户告上法庭。
大通县法院立案庭受理原告的诉状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立即组织庭审,经调查得知,舒裕家园小区业主拒缴一户一表款的主要症结在于这些住户至今不明白以前安装的电表为什么要更换,一户一表的费用是否由业主承担,有无明文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疑问审判人员让原告出示了有关证据材料和依据,耐心细致的讲解了相关规定,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在证据和依据面前这些住户终于明白国家为什么要施行一户一表制,然后这14名住户自觉缴纳了全部款项,总金额达9940元,原告也十分满意,当庭表示愿意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