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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调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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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倩倩  发布时间:2014-11-28 17:19:01 打印 字号: | |

调解从诉讼成本来讲,它不仅为诉讼双方节约了较高的诉讼费用,还较判决而言更容易为诉讼双方所接受。因此,在离婚案件诉讼中,司法调解是公认的重要解决途径之一。

离婚案件不能效率优先,必须以理智优先,让理智作为处理离婚案件的前提,这样才能比较妥善的解决纠纷。法官要根据不用的角色及时进行话语和态度转换,用的也是通俗易懂的日常用语,指出当事人双方各自存在的不足与缺点,让当事人知晓对方的优点,说理透彻,以情相劝,刚柔并济,方能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或者好聚好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看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真实原因、有无和好希望对于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做出判断,对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案件,找准双方争执的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调解,并在庭外充分调动当事人近亲朋好友等多方面做好调解工作,以挽救濒临破裂的家庭;对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重点做调离工作,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使双方摆脱离婚痛苦,重新开始人生。

针对部分案件当事人均对对方不满,双方又都不愿意坦诚说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将双方分开来“背对背”做其工作,找到其对对方不满意的地方,要对方怎样做才肯让步,然后通过发挥审判人员的桥梁作用,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对于在庭审时当事人双方情绪对立严重,言行过激的,则尽量“冷”处理,不急于调解结案,慢慢消减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待双方心平气和后再进行调解。

在离婚案件中动用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人的力量,对双方进行劝说,使他们处于亲人编织的亲情网中,促成当事人和好。

在庭审的任何阶段,审判人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找出其错误所在,努力把握当事人的心理,适时地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综上而言,在离婚案件中,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不过,调解方法虽各有差异,但根本目的都在于引导双方当事人就自身离婚问题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宽容,促使离婚问题得到良性解决。

责任编辑:仁钦达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