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法庭一行工作人员来到景阳镇岗冲村村民委员会,在本村村支书马某某及村委会主任王某某的组织配合工作下,进行了一次成功的邻里纠纷调解。原告姜某某与被告马某某是同村村民,且是前后院的邻居关系,现原告姜某某因后院马某某在院中经常倒过多生活用水,导致原告姜某某的房屋后墙壁开裂,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到了本院。初步了解情况后,法庭工作人员马上与本村村干部取得联系,了解原、被告这次纠纷产生的原因、两人是否有积怨等情况,并迅速到该村解决这次邻里纠纷。
在村支书马某某、村委会主任王某某组织并带领本村威望较高的几位村民来到原、被告纠纷产生地,说明了调解邻里纠纷的重要性,希望双方能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心平气和言归于好。从村支书那里了解到,原、被告两家的矛盾是多年的积怨产生,曾经村干部多次进行调解,但都没有取得好的成效。原告反映,被告经常在自家后院倒脏水,并且还疏通流水流向自己后墙壁,还对其辱骂;被告称自己没有做过,反而是原告的儿子经常谩骂其一家人。法庭工作人员耐心听了双方的诉辩,以及周围村民的意见,明确了事实真相,调解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性格特点以及请求,向原、被告双方讲明了邻里之间应本着和谐共处、互敬互谅的原则,在产生矛盾纠纷时应该平心静气商量解决,如果互不相让就只能用法律的方法来解决,那么双方的损失就可能会扩大,也不利用邻里间和睦相处。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原告愿意自己出资将自家房屋后墙地基砌高,以阻挡水流的侵扰,被告也表示愿意给付原告五百元的经济损失,并当场兑现,同时双方都签字并保证今后一定和平共处,不再发生类似纠纷。
法官针对邻里纠纷案件的特点,联合基层组织,成功调解邻里之间的纠纷,使一起积怨已久的案件成功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在场旁听的村民也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