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邻里案,一直以来是长宁法庭办案工作的重点,针对我庭所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即乡、村较多的特点,处理这类案件更应小心谨慎,以促进家庭和谐为基础,以维持邻里乡情为要点。
近日,我庭成功的解决了一起因恶性暴力引起的离婚纠纷案,原告与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随后原告将一纸诉状交于我庭,请求离婚,经我庭法官的调解,原告同意给被告一次机会,愿意与其继续共同生活。谁知此时,事情又产生了戏剧性的转折,原告在回家收拾衣服打算回娘家暂住几天时,被告以为原告又要闹离婚,一时情急将香蕉水泼于原告及其母亲,差点犯下不可原谅的错误,现原告再次起诉至我庭,承办法官仔细聆听,剖析双方矛盾所在,并耐心分析利害关系后,在庭下调解的同时,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形式将利害关系分析与彼此,将双方的矛盾化解开来同时将对方的不易摆在明面,并对被告的行为从社会道德方面、夫妻家庭关系方面、法律方面采取了严厉的说服、警告、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对其所犯的错误有了一个清晰且深刻的认识,悔恨交加的同时承认自己错误并再三保证不会有下一次,此时原告也愿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通过以上的努力,二人终于能解开彼此心结,和好如初。
看着他们走出法庭的大门,法官们相互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探讨,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以及此事的处理方法,他们不仅将维护家庭和谐、邻里乡情放在首位,更是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这份对工作的责任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