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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评查办法,完善对裁判文书的评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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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存福  发布时间:2014-12-02 08:35:52 打印 字号: | |

裁判文书是向社会公众展示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形象的主要有形载体,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也是法官业务水平的集中体现。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形象。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司法公开对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的要求,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势在必行。加强对裁判文书质量的评查,是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方面。为此,大通法院在总结裁判文书评查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评查工作,统一评查标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裁判文书制作技术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近日,制定了《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办法》,该办法从裁判文书首部、事实、理由、裁判结果、尾部、制作技术规范、语言表述等方面存在的差错进行了量化,增强了裁判文书评查的可操作性,完善了本院裁判文书的评查机制,有利于我院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

责任编辑:仁钦达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