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加大上级法院、本院内部及公众对本院审理案件的全程监督,大通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在今年年初,修改了《大县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程》,要求将审理案件全部上网,接受公众监督。
《规定》要求,各位法官在接手一件案件时,将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开庭、合议、结案、送达、归档等重要节点准确、及时录入办案系统,时时刻刻接受上级法院及公众的监督。
截止11月15月,大通法院对今年所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四大类案件共3084件案件,全部同步、准确录入办案系统,达到了立案、分案、审限、开庭、合议、结案、送达、归档“八个节点”的100%录入。
该院树立“节点控制是提升案件质效的有效保障”的全新理念,进一步加强案件节点控制。案件的流程是由一个个节点构成的,控制好这一个个节点,案件的质效就得以有效保障。为加强对案件节点的控制,印制了《案件审判管理基础数据采集流程表》,对从收案、立案审批、诉讼文书送达到开庭审理、合议、结案、执行等32个环节节点进行监督,并要求案件结案后流程表要最终装入案卷归档。审判管理流程表的应用不仅监督了案件各个环节的办理期限和各环节之间的办理期限,而且对超审限案件责任更易分清,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了案件延长、中止、公告、鉴定、中断、不计入审限的适用情形,各类案件的审限及审限变更的报批、审限的监督、检查、通报和应用,减少了报批案件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问题。特别是结案报结制度的推行,改过去的法官自结自填的结案方式为统一到审判管理办公室办理结案报结手续。法官报结案时,在法官办案管理系统进行结案的情况下,必须要带与输入电子档案一致的案件卷宗统一到审判管理办公室核查、登记,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作出给予批准或不予批准结案的决定。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对各审判业务部门和部门法官个人收结案情况、案件超审限情况、案件延长、中止、中断、不计入审限情况进行通报,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进行审限通报,这些节点控制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法官的审限意识,缩短了办案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超审限和隐性超审限案件的产生,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