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二人合伙贩卖毒品案件,法庭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言某、马国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不等刑罚。
马国某是大通县良教乡上治泉人,一次偶然的机会听别人说贩卖毒品利润对半,在利益的驱使下,马国某出资从西宁市买来1克毒品海洛因,掺入其他药片粉沬自制成4 克,分装成小包,并让同村有吸毒史的马彦某贩卖,所得利益均分。后马彦某分别多次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被抓获。
毒品犯罪是社会一大公害,国家对此犯罪明令禁止、严厉打击,而马国某、马彦某无视国法,以身试法,到头来害人也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