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规范法官职务行为,大通法院全面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于2014年8月8日发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在全院全面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要求办案人员在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一并随案附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案件当事人可按照廉政监督卡上标明的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办案环节对法官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即可按监督卡上公布的电话号码进行投诉。该院纪检监察室将根据线索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该院自今年8月推行此项制度以来近四个月时间,共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2千余份,但至今无一人投诉监督。制度的推行有力促进了法官公正廉洁司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