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日,我院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审理审结一起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被告人马某某获刑五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马某某的朋友因与我县一名跑黑车的女司机之间有纠纷,马某某受其朋友委托,经事先预谋,携带匕首,故意乘坐女司机驾驶的车辆,谎称要去某地办事情。在车辆的行驶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某拿出匕首,抢走女司机现金一千元、三星牌手机一部,并强迫女司机用胶带捆绑自己的手脚,脱下衣服,对女司机进行猥亵。
庭后,被告人马某某后悔不已,称自己一时冲动闯下大祸,甘愿认罪伏法,好好改造,唯一放心不下的是家中年迈的父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