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作为一个民族自治县,风土、人情、民俗相对较多,加之人口基数较大,导致我院刑事案件逐年增加,附带民事调解工作难度很大。我院刑事审判庭总结经验,以“五步调解法”成功解决调解难问题。
第一步、“背靠背”调解。单独传唤各方当事人,了解他们各自的诉讼请求与给付能力,同时明确告知原、被告双方诉讼风险与调解结案对各方产生的影响。第二步、“面对面”调解。将原、被告双方传唤到一起,听各方倾诉,从中发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法官做中间人,让原、被告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第三步、“内心交换法”。很多附带民事案件无法调解是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怨恨没有消除。法官调解此类案件时设身处地站在各方当事人的立场,用平和的语言引导各方当事人讲述自身遭受的不幸与损失,这样会让当事人感觉与法官内心产生了共鸣,也更易于接受调解方案。第四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功效。人民陪审员不是法院工作人员,这样的身份更能让各方当事人接受,认为人民陪审员提出的建议或劝告对自己有好处。第五步、充分利用民族宗教信仰。多民族之间的隔阂往往会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法官了解不同民族宗教信仰中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是禁忌。比如在伊斯兰教中,如果人是因为交通事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非正常原因死亡的,得到的赔偿款被认为是不干净的。当一方当事人信仰伊斯兰教,又因赔偿数额问题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官适当的从宗教入手,劝说各方当事人做出让步,从而成功处理此类问题。
今年,我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利用“五步”调节法,成功处理了七十余件附带民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