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坚持落实好“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工作要求,衙门庄法庭把做好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近日衙门庄法庭又成功调处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4年8月,李某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沿某乡村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车辆失控驶出路基,将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刘某刮撞,致使刘某肝脏破裂,住院花费六千余元。后经大通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李某在支付刘某三千八百余元医疗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剩余医疗费用。刘某遂将李某起诉至本院,要求判令被告李某支付剩余医疗费2500元。办案法官经过做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之后,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起初双方各持己见互不让步,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由被告李某当场履行了案款。该案经调解圆满解决了双方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第一时间履行了案款,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的保护,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