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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司法统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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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燕  发布时间:2014-12-08 11:07:06 打印 字号: | |

司法统计是量化审判信息的主渠道、重要的调查研究工作。近年来,大通法院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之下,司法统计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与不断发展的人民法院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不适应、滞后现象。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这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虽然审管办的工作长期以来都得到领导们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但仍然存在个别同志认为办好案子就好,单纯的认为做报表只是一些数字,思想上的忽视,导致个别庭审报表数据不准确,不全面。殊不知,这些思想上的小小轻视就导致统计数据的偏离。

二、少数统计员业务素质偏低的状况依然存在。人员的调整调动势必会造成一些庭室统计人员的流动,有些有经验的老统计员不再进行每月报表的工作。新来的人员因为没有接触过统计工作,又需要重新了解和学习各项统计数据之间的勾兑关系。因此会造成统计工作上的不便。

为此,仍然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各庭室司法统计人员加强对司法统计工作的思想认识,引起高度重视,各司其职。保证自己所提供的数据真实完整。审管办也应该对新来的统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在初期做报表时进行一定的辅导,并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只有这样,才能集全体之力,开发利用好宝贵的统计数据,切实提高司法统计数据的审判功能。

责任编辑:仁钦达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