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大通县人民法院把“躬下身子、立起公信”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使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为落实司法为民,业务庭针对部分当事人白天工作繁忙,正常工作时间参加诉讼不便的实际情况,从农村家庭、社会和谐角度来考虑,加大调解力度,开展了夜间办案工作机制,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11月25日晚上,大通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挑灯“夜战”,通过“夜间开庭”的方式,顺利开庭调解办理了一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原来,法庭在受理张某诉桑某离婚纠纷案件后,被告桑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称其在大通某水泥厂矿山车间担任机修工,白天在矿山上班,只能在下班后才能到法庭参加案件的审理,被告申请法庭能在其下班后开庭,鉴于被告的实际困难,承办人当即就联系原、被告双方,就开庭时间征得了双方的同意,决定在11月25日下午6点召集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由于当天晚上原告因路途遥远等客观原因没能按时到庭,后等人员全部到庭法庭决定开庭时都晚上7点左右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辛苦工作,原、被告最终被调解和好。
大通县人民法院积极参加、实践今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为了方便群众诉讼,不因参加调解或开庭而误了农事或者耽误工作,法庭在实践能动司法的过程中推出了“午间法庭”和“假日法庭”,即当事人在立案时或诉讼过程中,出现确实无法在法庭正常上班时间参加诉讼活动的情况,可以提出在节假日或中午、夜间开庭审理。法院审查后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准许当事人的申请,给予当事人极大地诉讼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