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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局快速执行,及时解决一起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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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蒲文明  发布时间:2014-12-09 14:44: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执行的案件,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三间及生活用品归还申请执行人。该案件立案受理后,申请执行人找到办案人员,向办案人员哭诉,被执行人自从领取调解书后,未履行达成的财产协议,导致申请执行人无处居住,要求尽快办理,办案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和家属情绪激动不但拒绝签收执行通知书,还对调解协议不予认可。而申请执行人一方在未被通知的情况下,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双方发生口角和撕拉,办案人员及时控制住局面,为考虑到执行完毕后,不再发生新的矛盾,未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分开,分别做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谈话,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同意将已确定的三间房屋和部分生活用品给申请执行人,但要求申请执行人于当天另开门路,申请执行人一方也同意被执行人的意见。工作人员随即找来该村村委会主任书作见证人,双方当事人书写了执行和解协议。为预防被执行人情绪激动下,在另开门路时发生新的纠纷,工作人员帮助申请执行人将门路打通。

办案人员通过一天的时间,在突发情况下,及时控制住快要失控的局面,不仅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住宿问题,也在被执行人及家属的拒绝执行下,未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分开做工作,将案件执结,尽可能的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内心积怨,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仁钦达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