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5日,我院受理了刘某等7名农民工申请执行张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系列案件,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偿还8.3万元工资,该系列案涉及到7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最大限度地维护这批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院执行局及时向被执行人家属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家属通知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因被执行人白天在外打工,只有晚上回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家属,被执行人家属都以被执行人未回家为由搪塞。11月27日凌晨,我院执行干警凌晨五点出发,到远在互助县的被执行人家中找寻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家中找到被执行人,给其讲明不履行法院判决后果及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将案款全部履行。切实保障了刘某等7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流汗的同时,不再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