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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起诉儿媳起纠纷,法官倾情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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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孝生  发布时间:2014-12-09 15:00:06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的儿子因工死亡,国家赔给了几十万元钱,给我给了十九万多,儿媳妇、孙子给掉三十多万,现在儿媳妇把我不养了,我没法儿,去了大的儿子处坐,现在我要求儿媳妇把家给我分给。”近日,衙门庄法庭接待了一起因儿子死亡而引起的赡养、分家析产纠纷,原告为年过七旬的老太太。

原告称自己已年事已高,和小儿子一块儿生活,家有房屋九间,两个十一二岁的孙子,平时生活也和和睦睦。不想,儿子今年出去打工不幸遇难,有关单位赔偿了几十万元钱,按人头各自分到了自己的手里,然而婆媳关系不和,老太太带着钱去大儿子处居住生活,几个月过去了,老太太想到小儿媳居住的房子是老两口年轻时苦下的,现在儿子亡了,儿媳不孝敬,凭什么房子都由儿媳占用。故而来到法庭,要求儿媳尽赡养义务,分割家产。

接待法官耐心的听了老人的诉说,考虑到本案的特殊关系及赡养老人是年轻辈应尽的义务。法官从情到法、从家庭到社会讲解赡养老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也从另一方面考虑到儿媳照顾的两子女还小,正在上学的实际,老人终于醒悟,表示放弃诉讼,自己已经老了,大儿子照管也还可以,再苦再难也不能对不住孙子。就这样,一起赡养加分家析产的纠纷就此了结,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仁钦达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