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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调解手段, 有效化解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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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韩林  发布时间:2014-12-09 15:06:02 打印 字号: | |

2014年,衙门庄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审判调解工作,化解大量的民事纠纷,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农村的社会稳定。

一、明确调解指导思想。在调解过程中,明确“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工作指导思想,法庭法官注意摆正位置,保持中立姿态,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理由给予同等的关注,积极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查找事实、明确责任,为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按自己的意志处分权利提供充分条件,保证了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保证案件的调解效果。由于法庭辖区涉农群体性纠纷等一些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较多,在审理该类纠纷案件时,法庭工作人员除深入纠纷现场调查和做好当事人的稳定工作外,还积极做好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合作,注意同当地乡、村两级部门及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以保证案件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仔细调查,抓住矛盾焦点,在调解工作中注重讲究方法和策略。一是法庭法官在调解工作中注意深入调查,掌握详实的第一手材料,在调解时做到有理有据,避免说话授人以柄,处于被动局面。 二是针对当事人不同个性心理,在调解工作中讲究方法和策略。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主动掌握当事人心理,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制定调解方案和调解策略,使案件得以调解成功,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仁钦达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