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始终坚持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牢固树立“注重调解,调判结合”司法理念,不断探索民事纠纷调解机制,着重做到案结事了。
调解外力多元化。在调解工作中,注重聚合各方调解力量,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主动邀请双方当事人亲属、人民陪审员、村委会干部、律师及行业、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创造良好氛围促进案件的调解。调动一切能够促使案件圆满解决的积极因素参与到案件调解中来,促成“案结事了”。
调解工作全程化。将调解理念贯穿诉讼全过程,采取庭前、庭中、庭后全程化调解。将调解工作的“端口”前移,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即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消除当事人在签收法律文书时易产生的不必要误解及抵触,引导正确看待诉讼关系,同时抓住有利时机、兼顾法定程序,采用更便利当事人的方式了解案情,进行调解。若庭前调解未达成协议,则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了解双方的矛盾焦点及纠纷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最佳着力点,实行全领域调解、逐环节调解、多层次调解,力争实现息诉止争。
调解方式艺术化。在调解方式上,民三庭务求以“递进式调解”首先进行法律引导,促成当事人双方明辨是非,改变固执心态;其次加强交流沟通,深刻剖析,找准双方“底线”、找准双方争执点,有理、有力、有节地开展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并把“耐心听、用心想、尽良言、善决断”作为进行调解的基本要求,力促当事人握手言和。
此外,民三庭在司法为民理念的有力指导下,殚精竭虑,不断在实践中摸索有利于民的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法定框架内的“灵活式调解”。通过趁热打铁的“及时调解法”,钝化矛盾的“暂缓处理法”,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法”,举一反三的“案例对照法”等方式,强化法理、情理、道德教育,力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