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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意已决,法庭调解平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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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红  发布时间:2014-12-09 15:13:36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好聚好散,然而,日前我院民三庭审理的一起离婚案在庭审中,丈夫却大动干戈,唤亲友欲将妻子困住,扬言妻子若不给35万块损失费,就休想离开!

今年32岁的冶某某是系我县塔尔湾人,几年前嫁给本县桥头镇的马某。2008年冶某某外出务工,头两年还一年回一次家,之后几年更少回家,子女的抚养重担全部落在马某一人身上。今年冶某某到我院起诉离婚,使得本就对妻子离家而去心存不满、颇有怨气的马某更加火冒三丈,又听说妻子现如今经济条件不错,想到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马某提出只要冶某某给35万元作为小孩抚养费,就同意离婚。

我院民三庭受理该案后,庭上双方依旧为抚养费争论不休,马某始终坚持要35万元赔偿,如果不给就不同意离婚并有过激言论,唤亲友欲困住冶某某,扬言今天不把事情解决冶某某休想离开,旁听的马某的亲朋也情绪激动。庭审中,法官密切关注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动向,一方面维护法庭秩序安抚马某及其家属的激动情绪,一方面积极主动做好冶某某的思想工作,结合他们分居5年的婚姻状况事实,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结合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疏导,主动释明法律,向双方释明其应知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做好原告冶某某的思想工作,拉近双方对抚养费问题的心理差距。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冶某某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10万元,并当庭履行了其中的1万元。被告马某在办案人员的悉心劝说下也接受了离婚的事实谅解了原告,其亲属的激动情绪也得以平复。本案得到了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仁钦达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