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塔尔法庭受理一起招赘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引起离婚的案子。
苟某某今年四十岁,因与前妻感情不和离异后于2007年2月入赘马某某家,双方于2010年12月26日生育一女孩。共同生活期间,苟某某不务正业,有时对马某某进行殴打,2012年因为其姐姐的婚姻问题,将其姐夫殴打致伤,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从此,马某某与苟某某双方的感情与日俱下,2012年5月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分居期间,苟某某多次找马某某要求与其和好,并吓唬马某某及其家人,马某某曾起诉离婚,因苟某某要求马某某给付共同财产折价款二十万达不成协议后又撤诉,但双方并未和好也未一起共同生活。
近日,马某某向本院塔尔法庭起诉,坚决要求与苟某某离婚,苟某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给付共同财产折价款最低四万元,否则要抚养婚生女孩马某某,更不同意离婚。
苟某某属招赘到女方家结婚,而且结婚时间较长,双方也有子女,婚后帮助女方家建造了预制板房屋十二间,苟某某要求给付分割共同财产,也无可厚非,但马某某坚决不同意苟某抚养孩子,不同意苟某某分割共同财产,对此,苟某某言辞激烈,情绪特别反常。针对这种情况,承办人首先对苟某某做思想工作,稳定了苟某某的情绪,又单独跟马某某谈话,给其讲明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夫妻均有权分割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动员其给付苟某某一定的财产折价款,经过多次做思想工作,马某某最终同意给付苟某某适当的财产折价款,使这起矛盾随时激化的离婚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也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