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桥头电厂宁张公路28公里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陈某驾驶一辆大型货挂车与自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碰撞,致张某受伤,车辆受损,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当事人伤势严重,诉至法院来获得赔偿,当事人家属情绪激烈,欲到陈某家围堵索赔。后在办案法官的劝解下,当事人家属同意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避免了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发生。
我院民三庭受理该案后,经过办案法官长达7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自愿赔偿到位。民三庭的法官,仅用15天时间,在法定审限(3个月)内提前75天结案,快审快结,原告家属及其亲友对此心存感激,说:“法院办案快,我们的医药费赔偿有了着落,也可以安心看病了”。此案在当地群众中也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他们都说以后如有什么麻烦纠纷,还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权益,人民法院会为我们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