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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悉心调解, “兄弟”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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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燕  发布时间:2014-12-15 10:12: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本院行政庭法官妥善调处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使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庭履行了装修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原是相识的好兄弟,2013年7月,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原告王某对被告张某承租的位于本县嘉宝市场窗帘城的铺面进行装修,装修款为60 000元,至2013年9月装修完毕,但被告张某至今尚欠装修款12 000元未给付,经原告王某多次催要未果。现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给付装修款12 000元。案件受理初期,办案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及时了解基本案情,以便案件能有效得到解决。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各持一词。原告坚持被告未支付剩余装修款12 000元,而被告则辩称“我与原告本是旧相识,原告租了我家的铺面做生意,如果我真的欠原告的钱,原告还会给我支付租金吗?原告装修有质量问题一直推卸责任不修复,我们因此闹僵,就以剩余装修款7 000元相抵。”由于原告王某只提交了一份未经被告同意偷录的录音资料作为证据,而此录音资料只能证明欠款的事实,却不能明确欠款金额,事实难以查清。且考虑双方情绪非常激动,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使矛盾激化,甚至造成新的冲突。为了及时化解矛盾,承办人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以案释法、辨法析理、亲情融化,给双方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细心寻找矛盾纠纷的症结点,案件调解的切入点,了解双方当事人各自让步的底线,终于找到折中的调解方案。不愿见面的原、被告最终坐到了一起,消除了误解和怨恨,被告表示愿意给付原告8 000元,原告欣然接受,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作为一项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贯穿诉讼过程的始终,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积极营造人性化调解氛围,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 ,细心寻找案件调解的切入点,合情、合理、合法的开展调解工作,实现了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仁钦达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