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被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14年度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这是我院被西宁市委、市政府授予“西宁市精神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后我院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取得的又一项重要荣誉。
近年来,我院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干警素质的全面提高,从而确保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院党组一直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制定“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创建方针,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使审判、党风廉政、队伍建设等融为一体,形成了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在实际工作中,我院一直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各项工作的第一标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展现司法担当,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服务群众功能。
通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我院法院文化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有了新腾飞,干警队伍的精神面貌有新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有新提高。切实有效的提升了我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