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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为民 恢复执行执结陈年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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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玉萍  发布时间:2015-01-22 17:07:52 打印 字号: | |

一起中止了执行程序数年的案件,近日,在长宁法庭干警的努力下,顺利执结。拿到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魏某万分激动,紧紧的握住白庭长的手,不停地说“谢谢你”。

据了解,在2001年,被申请人田某将申请人魏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申请人田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由田某赔偿给魏某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1342.13元。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田某仅给付了部分赔偿款,由于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依法中止执行程序。

在今年初,长宁法庭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开展能动执行。对一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案件,主动对被执行人进行回访,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件重新登记造册,一旦发现线索,立即依职权恢复执行。在清查活动中,本庭法官在得知田某现在的经济状况已有所好转的情况后,当即决定恢复执行。在重新找到被执行人田某后,法官根据查明的财产现状,对被执行人田某进行劝解,并把申请人魏某现已残疾的现实进行了说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被执行人田某一次性将全部款项交至法庭,使此陈年旧案顺利执行完毕。

在执行工作中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体现。本案的执行,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执行工作要求每位执行人员要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防止矛盾激化,在摆事实,讲法律、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竭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真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余元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