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使农民工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大通县法院立案庭为8名农民工集中发放劳务工资20000元。
2014年原告刘某等8人到被告陈某经营的海山石料厂转运石料,工程结束后,经原告索要,被告一直以第三方未结算为由拒绝给付劳务工资共计122 288元,出于无奈,8名原告将被告起诉我院,立案庭受理此案后极为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巡回审理,庭审中被告答应原告2015年3月底前给付全部欠款,案件虽全部结案。但这8名农民工面临春节又身无分文,如何过年成了办案法官的心头之痛,因此办案人员在已结案的情况下,又多次找被告反复作思想工作,终于促使被告筹措资金20000元交到法院,2015年1月29日,立案庭向8名原告发放劳务工资20000元,从而有效解决了农民工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