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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及时学习民诉法司法解释, 为今年的案件质量评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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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存福  发布时间:2015-02-06 15:52:30 打印 字号: | |

在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布施行后,2015年2月5日上午,大通法院审判监督庭组织部分法官从中国法院网下载该司法解释,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逐条进行初步学习。该司法解释对民商事案件在管辖、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和送达、调解、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及执行程序方面进行了系统解释。通过学习,认为该司法解释有利于法官对民商事案件从立案到执行中的操作,使民商事案件质量评查在程序方面有了更加详细的评查标准。

今后我院进一步全面加深对该司法解释的学习,以便于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中更好地加以运用,努力促进本院民商事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余元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