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大通县向化乡三角城村李某等32名农民为讨要自己3年前卖洋芋的钱而忧心忡忡,举棋不定,最终决定将本村村民顾某某告上法庭,打算要回他们迟迟要不回的“洋芋钱”。日期,大通县法院衙门庄人民法庭调解审结此案,32名农民在不到半月时间内如愿以偿领到了洋芋钱。
2011年10月份,李某等32名农民将自己所产洋芋卖给同村村民顾某某,顾某某暂时赊欠李某等32人农民洋芋款3万余元。2011年10月8日顾某某按照与青海华大农牧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的赵某某签订的马铃薯种植及收购合同,将收来的洋芋卖给赵某某。赵某某当时没有向顾某某付钱,而是以青海华大农牧有限公司大通代理人的名义为顾某某打了一张欠条。自此后,顾某某几次催要货款,赵某某与青海华大农牧有限公司之间各执说辞,相互推托拒付顾某某货款,因此李某等32名农民卖给顾某某的洋芋款始终没有着落。
大通县法院衙门庄法庭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年关将至,农民急需钱过年,且涉及当事人多,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尽快审理,衙门庄法庭法官放弃休息日,启动假日法庭审理此案。在审理中,法官释法明理,对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尤其是对被告顾某某作思想工作,最终使被告与32名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了赔偿义务。当32名农民在“假日法庭上”拿回他们的血汗钱时,十分激动,连声感谢法官放弃休息日,争分夺秒审案,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