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童甲和被告童乙为同胞兄弟,原在本县某村和父母共同居住,哥哥童甲在19岁的时候参军入伍,转为城市户口,后从部队转业到某油田工作。弟弟童乙一直与父母在老家居住。父母亲分别于1979年、1981年去世,去世后留有房屋7间。经过童乙多次翻修,童乙在原宅基地上修建房屋30余间,且该地段因经济发展,地理位置变得较好,房屋可出租收益,原、被告因继承发生矛盾,童甲诉至本院,请求被告返还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及房屋。
受理此案后,距2015年春节只有十天了,家家户户都在“忙年”,两位快七十岁的老人却在法院打官司,此前双方以共有纠纷在本院进行过一次诉讼,在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冲突严重,双方不但破口大骂,差点还出手相殴,承办人认为本案不宜直接开庭审理,应分别把双方叫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倾听双方的抱怨、牢骚,适时打断、发问,掌握双方的基本想法和心理状态,找准突破口,当注意到童乙说:“虽然我和我兄弟吵吵闹闹几十年,他这个人说话难听,得理不饶人,但有一点,他从来没有动过我一指头,要不是他几次三番来法院告我,我也愿意给两间房子给他住……”,承办法官开始背对背调解,给童甲释法明理,首先,你们是同胞兄弟,其次,宅基地属于村里的集体土地,童甲现在已不是集体组织成员,不能继承宅基地;而且,你们的父母已经去世三十多年了,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童甲说“法官,你说的我听明白了,但是他的答辩状上都是捏造的,经过前面的官司后,亲戚们也劝说了,老院子也让他占了几十年了,我兄弟也有糖尿病,我再让一步,再不打官司了”,原告当庭申请撤诉,兄弟二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