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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阳光司法三大平台让正义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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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远萍  发布时间:2015-03-12 14:49:41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阳光司法,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倾力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在深化应用、搭建平台、数据管控、远程监管等方面下硬功夫,为促进阳光、公正司法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大通法院狠下决心,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一是优化软件应用,提高审判质效。大通法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建成了全省三级法院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本院门户网站和6个高清数字化法庭,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审结归档电子化管理,做到了审判流程规范化运行。各类审判和执行案件从立案受理到结案归档整个流程均在网上完成,实现案件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形成光盘资料,并同步生成电子档案和电子卷宗,实现了案件资料保存数字化和查询即时化。同时,利用应用系统的审限提示、催办和报警功能,有效避免了随意延长、中断和中止审限的问题发生。截止目前,我院未发生一件无故超审限案件。

二是搭建公开平台,构建阳光司法。大通法院全面搭建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平台,确保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全面公开。全面公开审务信息,开通法院门户网站,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置触摸屏查询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流程、执法监督等几大类信息,向案件当事人公开立案、审理、结案、执行等多项信息,确保清晰、完整地反映案件办理和进展情况,以及当事人权益保障情况。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发布平台和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分别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大通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裁判文书上网,意味着法官的判决要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法官在作出判决、书写文书时须慎之又慎,所有认定事实和引用法律条文等不能出任何差错。裁判文书上网,成为全省法院倒逼法官办案责任心和公正司法的强有力监督机制。在公开范围上,大通法院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应上尽上’的要求,对除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四类案件不公开裁判文书外,其余均实行一案一表审批备案,记入裁判文书上网台账。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上公布执行案件个案信息,给“老赖”加一道紧箍咒,以执行信息化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动有关方面与法院加强协作,最大限度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度。通过三大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司法透明度、保障了公众知情权。

三是强化数据管控,保障司法公正。大通法院积极整合审判资源,通过对数字法庭、立案大厅和安保视频、警车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资源,建成了信息集控中心,实现了各类音频视频信号和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由专门机构对两级法院所有办案计算机终端信息进行监控,对立案、分案、开庭、合议、宣判、送达、上诉等案件流转环节全程跟踪管理,对案件报结进行统一审核,及时汇总各类数据,分析通报审判运行态势,为案件的审判决策、质量评查、绩效考评和错案追究等提供客观、详实的依据。

责任编辑:余元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