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随着信用卡产业的高速发展,涉及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多。其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银行审查不严
审理中,我们发现部分银行为了抢占信用卡市场,片面追求发卡数量,放松了对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必要审核,被告人缺乏固定的经济来源和必要的还款能力,在申请信用卡时提供了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或者虚假的工作、收入、房产等证明材料。由于部分银行的发卡审核工作尚停留在形式层面,对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未进行实质审核,使得虚假的证明材料得以蒙混过关。同时存在被告人同时持有多张信用卡,在申请信用卡时已存在恶意透支、拖延还款等不良记录,使得一人办理多家银行信用卡并“以卡养卡”的情况屡见不鲜。
二、欠款催收缺乏合理性
有的银行采取电话、短信或信函的方式催收。但电话、短信催收记录没有相应的回复情况;催收信函无法提供挂号信存根或回执;上门催收无持卡人或其他在场人的确认等,为催收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增加了难度。
三、持卡人法律意识淡薄
根据相关规定,持卡人透支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将会承担法律后果,但审判人员发现,几乎所有被告人对这一条款均没有足够的重视,也不知道会导致这样严重的后果。所以他们对于银行的催收,往往能拖就拖,在不经意之间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给持卡人戴上了紧箍咒,但处罚不是目的,预防这类犯罪行为才是关键所在。要从源头上审核持卡人的还贷能力,明确告知使用信用卡的风险,持卡人也应当增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从而减少这类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