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民三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是一位女士,并且有一个3岁多的女儿,她在开庭前向法官表示坚决要离婚,要求法官给予判决离婚,并要求自己抚养孩子。其诉讼理由是被告在家庭事务中没有积极做到一个丈夫应该做到的责任,没有照顾好妻子。
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肖红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将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后,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而真诚的向原告道歉,并表明自己会用行动来证明。原告刚开始还是非常坚决的要求离婚,但是在被告良好的认错态度下,和法官积极有效的调解下,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表达出自己对家庭和孩子的不舍,对婚姻的珍惜之心情。被告看到妻子有所回心转意时,心情也随之开朗起来,并一再表示自己会改正以往的缺点和过错,好好关心和爱护妻子、孩子,并努力做到一家之长的责任。最终这起离婚案件原、被告以调解和好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