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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第三庭“三坚持”积极化解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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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明珍  发布时间:2015-04-02 10:25:50 打印 字号: | |
  春节过后,我院民事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其中离婚纠纷案件的增加尤为突出。我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针对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坚持多措并举化解离婚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从根源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坚持法院调解原则。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要坚持“劝和不劝离”的主导思想,以诚待人,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考虑,积极寻找调解的时机。要保障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利及合理意愿,积极促成当事人调解的同时绝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非自愿的调解。要不怕麻烦,即使在确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婚姻名存实亡的情况下,也积极通过释法明理找到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结合点。

  二是坚持在言行中秉持司法公正。我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依法、公正调解的原则,时刻保持中立地位,做到分析中肯,态度和蔼,避免让当事人产生偏袒一方的错觉,防止出现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坚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保证调解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调解中注意运用中立亲和的语言,尊重当事人,促使当事人也心平气和的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三是坚持化解矛盾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在立案时积极征求案件当事人调解意愿,做好离婚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在案件审理中结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认真倾听婚姻家庭出现矛盾的当事人陈述,稳定其情绪,提出建议,疏导矛盾;在审理后不急于判决,依法针对离婚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给予双方一定缓和冷静期,同时充分发挥家人、亲情的力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当事人以更为理智的心态面对感情困境,努力消除隔阂,促使双方和好或达成协议。
责任编辑:余元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