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人民法院塔尔湾法庭所管辖的地区是一个以回族为主的多民族杂居地区,人口数量较多,人口流动性比较大,并且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了简单案件花费了大量时间去调解,加上案多人少,司法资源不足的情况,促使塔尔湾人民法庭进一步去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为这一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先决条件。具体从以往“2+1”的合议庭审判模式(2名法官和1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转变为“1+2”的合议庭审判模式(1名法官和2名人民陪审员)。
如何真正破解“陪而不审”的现状,塔尔湾人民法庭首次使用“1+2”陪审模式,保障人民陪审员享有与法官平等的权力。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塔尔湾法庭审理了一件适用普通程序的离婚案件,此案就采用了“1+2”模式的审判方式进行审判,2名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和1名身着黑色法袍的法官并排坐在审判席上进行
审判诉讼活动,这两名人民陪审员有着较广的知识面和丰富的基层调解经验,为人正直,而且经过了严格的人民陪审业务培训,所以充实了我院人民陪审员队伍,同时也大大减轻了基层法庭“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使司法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的一种实践,能弥补法官知识结构的欠缺,更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所以,这样好的制度必须好好落实,以便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状,真正实现人民陪审为人民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