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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期不还款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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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文慧  发布时间:2015-04-24 16:51:36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马某某启用信用卡后,只顾透支消费,不顾按期还款,被大通县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年4月25日,马某某启用中国农业银行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后,先后以取现、购物、娱乐场所刷卡挥霍等方法,先后累计透支本金近10万余元。还款期限到期后,银行向其多次催收,马某某仍无还款迹象和意愿,银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马某某想办法筹款积极向银行归还所欠本息。鉴于案发后马某某积极归还银行所欠本息、具有主动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做出了从轻判决。

案情链接:当今,信用卡刷卡消费已成为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的一种消费观念和方式,信用卡为人们提前消费、缓解短时资金困难帮了不少忙,带来了便利,但是信用卡讲究的就是“信用”二字,信用卡消费要与自己实际还款能力和家庭条件相匹配,不能随心所欲透支消费。消费后如不及时还款,不但造成个人信用不良,而且还会触犯法律。根据《刑法》规定,“使用信用卡消费达一万元,经发卡行二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此提醒广大信用卡用户,树立“信用”意识,正确使用信用卡,刷卡后要在银行规定期限内及时还款,同时要妥善保管个人信用卡,特别是在个人住址、电话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发卡银行。

责任编辑:瓦世英